前一陣子在 ptt 新竹版上面看到有人被波麗仕欺壓的文章~讓我想到阿嘉被勞馬嗆聲的那段~
事情的原委我就大概的轉錄一下

   天阿!!這實在太超過了!!!!

   不知道新竹什麼時候竟然變成這個樣子了!!!(淚)

   我朋友今天下午有事去市區一趟,在東門圓環繞一圈後轉往中正路
   才剛轉過去就被一位警察叫到旁邊停下(在影像博物館對面)

   他搖下車窗不知發生什麼事,

   警察說: 你沒繫安全帶,行照駕照拿出來

   朋友錯愕不已,因為他從家裡上車以後就全程繫著安全帶阿,平常開車就都習慣會繫
   他就低頭看著自己身上的安全帶說:這...我有繫阿!!!@.@

   警察態度不屑地回: 我跟你無冤無愁不會隨便抓你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知道你是看到我攔你才趕快繫上的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證件給我!(伸)

   因為當場惹警察一定玩不過,因此就這樣很無助地被開了一張紅單
   他問警察這樣是罰多少,警察還叫他自己打去監理所問,說是$1500起跳
   無故被冤枉還破財的可憐朋友聽到連飯都吃不下了... 囧

   我聽到真是覺得太不可思議了!!!!
   竟然在我生活的民主國家會發生這種事!!!!
   我知道最近景氣不好,警察也有業績壓力,可是他們還是很多真的違規的人可以抓吧
   路上沒戴安全帽的還是很多,闖紅燈的也很多,停紅線等等各種違規都不少阿
   有必要直接抓根本沒犯這個規的人嗎!?
   而且我朋友的車我知道,他因為怕車裡擺東西被看到會想偷,所以貼蠻暗的隔熱紙
   所以警察攔他的那距離看過去,根本看不到裡面有沒有繫
   這樣他也可以說沒繫就是沒繫,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
   我朋友說,如果警察是抓他隔熱紙太暗有違規(他也不知道有沒有到那個程度,是算偏暗)
   那這樣受罰他也沒什麼好說的,但安全帶他明明就繫好好的,卻這樣無緣無故被栽贓
   真的感覺非常...  嗯,你知道的 Orz


   因為沒本錢跟警察直接起正面衝突,所以默默記下被栽贓的時間地點和警察車牌
   加上罰單上的警察姓名及主管姓名
   有人知道可以怎麼檢舉這過份的行為,討回公道嗎?
   真的希望不要再有奉公守法的好市民受害了
   也奉勸大家經過那附近(可能是同一位警察的轄區)最好小心點 Orz


   PS: 我也不想一竿子打翻所有警察,因為前陣子也有遇到不錯的警察
   新聞上也有聽到一些好警察的作為很感人
   但就是這樣,才更應該揪出警界的敗類,不要讓他們破壞了真正好警察們的名譽呢!!


我想遇到上述這種事情,大家一定有種想跟阿嘉一樣的感覺
對一隻狗說「不要臉」



但我想現實生活中還是沒辦法這樣做,小老百性還是沒什麼種滴
所以有網友就提出遇到這種鳥事時,該怎麼處理
當然最好是不要遇到,但遇到了應該也能一吐怨氣

處理辦法1:


   我覺得我用回文會比較快,經驗談。

   警政署受理民眾申訴專線: 0800-018-111
   政風檢舉專線:0800003368

   (台灣蘋果日報總部爆料投訴電話專線:0809-012-555)


   當然媒體的力量不需要亂用,但是有必要時就是得可以利用。
   此外以上專線是平常就記在手機裡;以防萬一用。

   大約二年多前左右還在高雄的時候,有一次騎機車經九如要往左營那邊,
   一個轉角就被一位警察攔下來;
   當時的我也以為只是例行盤檢,所以就乖乖停下來給他查,
   沒想到他批頭一句:拿出你的駕照和行照,剛剛發現你沒戴安全帽。

   !!!!????
   當下很莫名其妙,因為我帶的是全罩式,又有帶口罩,
   基本上一出門就穿戴完畢也懶得脫,因為全罩式帶口罩脫脫戴戴很麻煩。

   一開始語氣也很好就是跟他說:警察先生請您確定真的是我嗎??
   然後他回:我說你就是你啦,快拿出來,不要妨礙,不然罰更大。

   然後我跟他說,那我把車牽到一旁停,

   接下來我就請另外一位也被攔檢的路人停下來(請他噹噹見證),我無態度惡劣。
   在來拿出手機撥打以上號碼,
   直接說出:請問是警政署受理民眾申訴專線嗎? 我這裡有一件現場開單要申訴。


   只見那位警察馬上慌了手腳,表情也變超多;
   這時候另外一位在另一邊盤檢的警察就過來打圓場,請我不要把事情弄大。

   我只說以後不要沒證據亂開單,然後也謝謝那位特地留下來幫我作態度見證的路人,
   也跟他講了這電話,請他隨時保護自己。

   這些電話用意並不是故意要跟警察做對,
   好警察很多,但是糊塗警察也有,更不用說壞警察,
   警察業務多或業績壓力大有時候難免的。

   但是我們老百姓就是要保護好自己應有的權利,
   也要讓警察存有並不有了公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的觀念,

   只是互相,並不是特意。


解決辦法2:


   我也來回文講一下 內容推文的一些錯誤
   就算你不配合 他一樣也不能亂丟你的東西 現在手機都有錄影
   如果他真的這麼幹了?! 那就站在旁邊 把他 警車車牌 跟動作 都錄下來就好
   現在人手的手機 都能錄影了 那就錄吧!!!

   不要跟他爭 也不要跟他拉扯 因為這樣你會有妨礙公務的問題
   你就站不住腳了

   警方就算是臨檢 也不能隨意翻查你的東西(皮包 手套箱 行李箱)
   也不能拍照留底存證

  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他只能要求你出示你的身份/車籍證明文件
   必須是在你有明顯嫌疑事證的情況下 也就是你是現行犯 才能對你做其他的動作

   所以他們會問你 "你可以打開讓我看一下嗎"
   如果你打開了 這表示你自願接受搜索 那就很容易跟他們扯不完

   這邊的內容 請詳見 "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" 面對警察不是那麼吃虧的

   如果警察他們真的做了 那些事 那...該打的電話 就該打了..^^

  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
  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,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,又能夠做個好國民。

   狀況1: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,要求拿出身份證件時。
   做法:微笑視意,然後拿出駕照、行照給員警看。如果未帶駕行照時,
            再把身份證拿出來,配合路檢。


   狀況2:員警要求下車,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。
   做法: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,沒有理由配合,可駕車離去。


   狀況3: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。
   做法: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,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,即配合其檢示,
            並且要求員警【當場】填寫臨檢紀錄單。


   狀況4: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。
   做法:保障自身權益,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。如果員警執意不肯,記下背章
            號碼,然後直接撥 110 報案。


   狀況5:步行時,遇到警察臨檢,又未帶身份證時。
   做法: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家中電話,以利員警查證。

   狀況6: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。
   做法:當面拒絕,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,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
            或不是在深夜遊蕩,多半不會刁難。

   狀況7: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,遇到警察臨檢時。
   做法: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,配合警察查驗身份;員警敲門時,可要求出示警
            察證件,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。

   狀況8:合法賓館、酒店、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,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。
   做法: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,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。

   狀況9: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。
   做法: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,否則可以不予回應。

   狀況10:遇到攔車盤查酒測,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。
   做法: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,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。
           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,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,還是吹口氣算了。

   狀況11: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。
   做法: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,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,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
            依據。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,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,
            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,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。對於警察的
            臨檢,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,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,拒絕臨檢警方可
            以『妨礙公務』罪名加以逮捕。


   不過在臨檢時,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,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
   求登記資料,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,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。

   根據『警察勤務條例』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,但不能對受檢
   人之身體、所有物進行搜查,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
,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
   份證。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『假臨檢之名,行搜索之實』。

  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,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,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,除非警方提出
   搜索票才得以為之


   因此,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:
   一、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。
   二、不能進入搜索範圍,包括對身體、所有物、住所的搜索,都是臨檢範圍之外,
         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。

   此外,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,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
   進行『反臨檢』,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,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。

   碰過無法無天,態度惡劣,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?不要跟他吵,拿起手機,馬上打:
   「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:02-2394-3644」,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,以備不時之需吧
   !請傳給你的朋友!

   補充說明:謊報個人真實資料,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,切勿謊報他人身份資料,以
   免觸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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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rian67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