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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收到一封新竹地方法院寄來的公文封
本來還想說該不會又是某個詐騙集團搞的新方式
不過拆開後,發現原來是之前偷我車的人在警察臨檢時當場人贓並獲
此位人兄
之前已經因施用毒品案件、竊盜案件、偽造文書多次入獄
假釋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案
使用T字板手、鐵鎚、一字起、十字起及老虎鉗幹走了我及其它三個人的車子
到底有沒有這麼好偷啊
用這種鳥工具就可以幹走四台車
我覺得這種人呢就是要判個重刑再外加新加坡的鞭刑100下
每累犯一次就再double
整個人生就一輩子待在被人家肛肛的監獄裡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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